看到网上很多人讨论,信用证里规定,一份正本提单给客户,都当作洪水猛兽,其实要分情况而定了,我操作过一单信用证正本直接给客户的信用证,没出任何问题。拿出来大家分享一下,但是不是说都不出问题,我只是分享我的经验!
是印尼的信用证,客户要求2/3提单给银行,一份给客户直接邮递,而且是提单日期三天之内,刚开始有点犹豫,后来一分析,几乎不存在风险。
因为这份信用证要求,提单收货人是 to order of applicant bank,也就是意味着评开证行指示,而指示的意思就是,开证行指定由谁收货!开证行怎么规定呢,通过背书!
也就是说买方给了银行钱,银行才会给他背书,去提货,没有银行背书,这份正本提单拿到客户手里就等同于废纸,因为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它必须承担对出口方的付款责任,如果到时候买方不来提货,它就可以卖给其他的客户,或者愿意购买这份提单作为流通的单据,也是通过背书来控制!
而且我们在信用证里要求加上,如果买方拒付,必须要提交全套的提单,意味着只要他去提货,就要凭提单换取提货手续,提单就不会再在他手里,就不能提交全套,就不能拒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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