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我们会重点注意三个日期,装运期,交单期和有效期,而除了到期日期之外前面两个都是可选择项,有可能信用证里面不会出现。也就是说有效期是终局性的,装运交单必须要在有效期内完成!
到期日期同时会配合到期地点,对受益人的各种行为产生效力!
到期地点就两种情况,一是受益人所在国家之内,二是受益人所在国家之外,很多人一看到第二种情况会立刻要求客户改信用证,真的需要吗?需要通盘考虑!
我们的原则是早装货,早交单,早拿钱,但是总会有一些意外发生,我们就要考虑到一些问题了:
如果信用证要求最迟装运期5月1日,交单期15天,到期日5月16日,到期地点,开证行所在国,信用证是中国任意银行议付!
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必须5月1日装运,单据该如何交单或者递送?受到两个条件的约束:
第一交单期:15天,15天之内必须到达中国的银行;
第二有效期和地点:5月16日(到期日)之前,单据必须到达国外银行所在地(到期地点)
综合两个条件,我们可以知道了,5月16日之前到达对方国家,我们估计快递时间3天,交给本国议付行审单时间标准为5天,我们催一下,2天审完寄出,也就是我们至少要提前5天交单议付行!那么交单期实际上只有不到10天!
这样实际上压缩了交单时间,为了以防万一,最好是修改一下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当然如果提前装运,如4月10日就装船,综合两个条件,15天内交到柜台,5月16日到达对方银行所在地,时间就比较宽松了!
另外一个例子:如果信用证要求最迟装运期5月1日,交单期15天,到期日6月16日,到期地点,开证行所在国,信用证是中国任意银行议付!
这样即使5月1日装运,我们即使5月16日交单银行,银行审单寄出,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才到期,就比较宽松了!
我看到信用证就头大,,,必须克服 ,,
顶一个
得从头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