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外贸实战:一个信用证实际问题的解答

看到帮课的Cindy发朋友圈,发了一个信用证问题出来,有人也做了答,而且作答的人也是一个信用证老手,但是很明显,答案是错误的,老手况且有这么多误解,更不要说新手了,所以,我干脆把图搬过来,重新作答!

 

 

这是一个典型的分批装运,分批交单的问题。实际上在UCP600里面对于分批装运有着非常清晰明确的说明,所涉及的这个问题,可以直接从ucp找到答案。

 


Article 32 Instalment Drawings or Shipments

 

 

If a drawing or shipment by instalments within given periods is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and any instalment is not drawn or shipped within the period allowed for that instalment,the credit ceases to be available for that and any subsequent instalment.

 

第三十二条  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所以,问题的答案一目了然了,第一期延误,后面所有的每一期都不符!

 

因为这个现实的存在,第一个问题根本没必要纠结了,但是还要看信用证的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分批支款,你就必须分批支,不能一批交单!

 

再看答案里面那个观点,跟客户签保函,让客户接受不符点,然后交单。

 

幼稚!

 

在信用证的概念里面就已经写到了,信用证独立于合同,你们签订的那个保函还是一个合同,信用证根本不受这个合同约束!

 

而且银行操作的时候,不会承认你们在信用证之外达成的关于信用证的协议,卖方和买房在信用证之外达成的任何关于信用证的协议,没有银行的认可,都无效!有一种协议有效,就是卖家给银行出保函,或者买家给银行出保函,这才是有效的,因为银行认可了。

 

所以,即便买家跟卖家达成了协议,如果有不符点,接受,等银行拿到单据,进行审核的时候,还是会等待买家的通知,如果买家说ok,接受,银行会让其付款赎单,然后放款给卖家;如果买家说,我们不接受,不好意思,银行拒付,那个所谓保函,废纸而已!

 

当然,你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去追索,例如法院,例如合同中所规定的协调机构,不要意思,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用证,有太多的规则,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回答的,热心当然是好,但是,不专业的热心会害死人!

 

好好去学习UCP600和ISBP74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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