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话题我写过一个帖子了:JAC外贸实战:关于客户拒付货款的退运问题。
但是很明显这个帖子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半年多过去了,通过实践我又得到了一种新的方法,这种方法,已经替朋友解决了很多问题。所以,今天把它写出来。
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有这个规定,当进口的货物抵达港口之后,货物的管辖权就会过渡给海关,海关为了保障买家的利益,不会允许收货人以外的任何人随便动这批货物。
这就给卖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当卖家没能收齐货款,想要控制货权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可能面临着钱货两空。
因为无论是想要退运还是转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
原收货人给出弃货声明;
原收货人明确的告知卖方拒付货款!
于是,某些买家就会一直拖着,绝对不会说自己不会付款,让你抓不到证据,弃货声明?更别想!
于是,卖家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时间一天天的消逝,直至货物被海关拍卖!
于是我给出了两种方法:
1.找非常有实力的货代,我的意思是目的港货代,他们可以帮忙解决一些问题,我有朋友曾经这样成功解决了土耳其的货物问题。
2.找参赞,有人成功过,但是大部分,几乎联系不上;
其实这些都是死马当活马医,因为几乎没有更拿得出手的方法了。
不过,今天我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又有一种方法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了。
我建议过一个朋友在合同里面写上了这样一段话: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见提单复印件付余款。如果买家(具体名称)在见提单复印件10天内还未付清余款,则视为买家自愿放弃货权,买家同意shipper自主处置货物。
或者:
如果买家(具体名称)在见到提单复印件10天内未付清货款,则自动激活该条款:
买家(具体名称)自愿放弃该票货物的处置权,shipper可以自由处置,可以退运或者改卖给其他的任何第三方!
记住,一定要要求客户回签!
很多人会说,客户怎么会签呢?
如果客户是正儿八经的生意人,不是存心骗你,他一定会签的,因为这是正常合同条款,没有伤害到客户的任何利益。
于是,当客户一直不付货款的时候,这个合同就起作用了,朋友把合同给了当地的代理,代理向海关展示,土耳其海关放行了!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海关都会认可这种合同模式,但是既然有成功的希望就要去做到一百分!
可能会有人说了,为什么要做见提单复印件付款呢?做100%前TT不就好了吗?谁不想做无风险的生意呢,如果能做前TT谁还做什么见提单复印件付款,谁还做信用证,谁还做DP甚至OA呢?
竞争所致,无可奈何!就像是昨天某个大哥评论我的公众账号,一脸的奴才相,因为我说首先要表达,然后再提问,因为我说即便客户的信息不全,也要先去传递价值,再问具体配置,如果最起码的外贸业务工作也算是奴才相,那么接受这些非前TT付款方式的不也是奴才相吗?
坚持自我,只做前TT;坚持自我,只做高价值;坚持自我,等待客户主动上钩,自己绝对不主动!或许这才是真英雄,不过,我现在做不到,除了个别顶级高手,多少人能做到呢?
[…] 前段时间关于印度,土耳其的海关政策很是火了一段时间,造成了大范围的恐慌,基于此,我写了一个文章,教大家如何规避风险。(用合同条款来实现退运或者转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