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检验检疫局出台产地证新规,2017年1月1日起,原产地证生产商一栏不能出现O/B双抬头,非生产型企业申办需要提供生产商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另有消息称,广东省其他区域的商检局也将步深圳的后尘,逐步施行O/B双抬头限制政策。
2016年12月28日,深圳检验检疫局产地证处对外发布“进一步明确原产地证证书相关填制要求”的提示。
深圳市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针对企业申领原产地证的规则作出以下更新:
区域优惠制原产地证包含:FORM E\FORM B\FORM L\FORM R\海峡证书\FORM S\FORM I\FORM X\FORM N\FORM K\中澳证书\FORMF\FORM P。
2、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以及一般原产地证CO可申领“双抬”
如申请出现”OB“和两个公司名称,需提供相关商业单证复印件(购销合同、外贸合同、出口报关单等)作为佐证资料以备核查。
非生产型企业申报原产地证书的,都必须如实申报证书中每一项产品的生产商信息(提供完整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商贸公司不得作为生产商进行申报。
2、对注册地为非深圳市内的生产商有限制
生产商营业注册地为深圳以外的,其证书项下产品需在属地完成备案,如未备案,应当提交属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异地调查结果。
以上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适用于寻找代理企业或者代理出证机构出具原产地证书的企业使用。不影响产地证的正常使用及有效性。
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的进出口企业都没有在商检局备过案。要出产地证的话,往往是找代理商来解决,在产地证上也会显示O/B双抬头。
而深圳的此项政策出台后,将无法出具O/B双抬头的产地证,给当地的外贸企业带来很多麻烦。
此外,该政策也将给深圳本地的产地证代理商带来灭顶之灾,不仅手续更加繁琐,而且将大大影响生意。对于需要办理产地证的深圳外贸企业来说,可尝试在东莞等其他区域办理产地证。但未来其他区域是否会跟进深圳的此项政策,还有待观察。